公司工资制度(精选10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司工资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公司工资制度 篇1一、总则:
2、员工的个体薪金依据公司的发展经营状况与员工个人技能、业绩、工作年限、学历、岗位等因素来确定。
二、薪金构成:
1、员工薪金由固定薪金、奖金二部分构成。
三、薪金组成模式
1、固定薪金为xxx元。
2、奖金由工龄工资、工作补助,其他福利组成。
A:工龄工资体现公司对长期为公司工作的员工的感谢,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开始领取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每年增长50元,连续增长4年后停止。(对于公司员工工龄工资的计算时间不累加,即在中途离开公司后,)》出自:
评为公司优秀个人或办公厅系统先进个人的,以考核优秀)分配方案
2、公司岗位任职资格及类别对照表
公司工资制度 篇5首先,计件工资制的含义,是指用人单位确定合适的劳动定额,按照劳动者完成定额的情况,支付相应报酬。计件工资制,是标准工时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即按照工人生产的合格产品数量和企业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
其次,有关法律对这一部分由以下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也有如下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以上就是现有的关于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当如何支付职工计件工资加班费的规定。
第三,问题就出来了。上述中的“定额”该如何确定呢?不论多少,企业都可以其自主经营权为由而进行抗辩。所以说,如果是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又加班的,即如果劳动者没有完成定额,即使加班了,也无法获得加班费。这就是目前的症结所在。
但是,目前对于如何确定劳动定额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原则。一般来讲,实行计件制工资标准,计件单价标准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关于计件工作时间,因为有可能存在熟练工与非熟练工的问题,则可以以同等劳动条件下平均单件生产时间为标准进行衡量。现实中,一些地区企业确定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7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综上,以下原则我认为可以作为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加班费的计发原则:
第一:劳动者在8小时内没有完成定额任务,而在8小时外又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属于加班,可以不发放加班费。
第二:劳动者在8小时以内超额完成了任务,其超额完成部分也不属于加班完成的产品,不应计发加班费,可按照正常计价单价标准支付工资,也可以按照超额奖金或者说是补助之类的名义进行发放,因为毕竟这一阶段劳动者具有很大的自主性。
第三:劳动者在8小时以内完成了生产定额任务,而在8小时以外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属于加班,其加班期间完成的产品数量,应按照加班费计发。应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公司工资制度 篇6一、工资制度方案怎么制定
公司工资制度制定应遵循基本原则,即制度各项规定遵循的大方向、总纲要,具体如下:
(1)制定薪酬的模式和薪资的构成结构,及薪资各部分的标准。
(2)制定特殊情况下工资的计算办法,如加班工资等等。
(3)薪资的计发规定,即计发程序、计发周期等等。
(4)薪资的审批程序及日常薪资管理规定。
(5)如何调整工资,程序是什么,各部门的职责是什么,具体规定。
(6)确定各类人员的薪资标准。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二、我国的工资制度
1、工资等级制度
指根据工作的复杂程度、繁重程度、风险程度、精确程度等因素将各类工作进行等级划分并规定相应工资标准的一种工资制度,是其它工资制度的基础,也称基本工资制度。其主要特点是从劳动质量方面来反映劳动差别。
2、工资支付制度
指计算支付职工工资的有关原则,标准和具体立法的一种制度。主要包括支付原则、各类人员的工资待遇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处理的等内容。
3、工资调整制度
工资调整制度是工资等级制度的补充。其主要内容有考核升级、自动增加工资、考核定级、提高工资标准等。使工资制度在变动中趋向平衡和合理。
4、工资基金管理制度
工资基金指用人单位从其经营或者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工资的那部分基金。通常所说的工资基金管理指国家规定一系列的工资基金审批程序和监督措施,地各单位工资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审计等行政管理活动。我国现阶段企业执行的基本工资制度主要有等级工资制、岗位工资制、结构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等。
我国工资制度是国家依据按劳分配原则所制定的劳动报酬制度,体现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关系和分配原则。
三、最低工资有什么用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最低工资的制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国外,最低工资是政府对劳动市场的正当干预。
最低工资制度是国家通过一定立法程序所规定的、为保障劳动者在履行必要的劳动义务后应获得的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最低工资收入的一种法律形式。
公司工资制度 篇7近年来,石油企业进行了以引入人力资源市场价位理念为核心的基本工资制度改革,打破了基本工资制度高度统一的格局,初步建立起了适用于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人员、突出岗位技能要素,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基本工资制度,提高了整体工资水平,保障了人人增资,对激发职工劳动热情、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新型基本工资制度的特点
(一)突破统一格局,实行多种形式同时并存
新型基本工资制度打破了传统的高度统一的单一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度模式,转变为对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人员分别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岗位技能工资、年薪制以及协议工资制四种不同的工资制度,体现了“分而治之”的管理思想,实事求是地区分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操作服务岗位职工劳动的不同性质和特点,进一步理顺了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分配关系,有利于调动不同类型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参照市场价位,实现工资分配市场化
新型工资制度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工资水平与市场劳动力价格接轨,从而使石油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融于人力资源市场均衡价格之中,成为市场均衡价格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实现了工资分配的市场化,体现了企业内部、外部、职工个人三方面的公平性,同时,也有助于多维人力资源市场均衡的形成,利于石油企业从社会大市场中获取必需的劳动力和优秀人才。
(三)突出岗位要素,拉开分配档次
新型基本工资制度严格按岗位划分等级,以劳动技能或岗位工作年限确定档次,突出了岗位、技能要素,体现了岗位劳动价值,其对应的岗位(岗技)工资单元,居于主导地位,在整个工资标准体系中占绝大份额,所占比重最高,达58%。同时,相邻岗等之间的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复杂程度、责任大小等情况,合理安排不等的工资差异,最低仅30元,最高达545元,较大幅度地拉开了分配档次,这样,有利于激发责任重、贡献大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热情。
(四)工资结构简化,单元功能明晰,操作方便易行
现行基本工资制度对原有工资单元进行了合理的取舍、调整,并严格界定其功能,仅设置了岗位工资、津补贴、奖金三个工资单元,较原制度减少了40%。同时,对原有津补贴的项目实行了清理、归并,项目数量也有所减少。工资结构的简化,单元功能的明晰,工资项目数量的减少,达到了业务人员操作简单,管理方便的目的。
二、新型基本工资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后的新型基本工资制度既以接轨劳动力市场价位为核心,调整了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人员的工资关系,又实现了人人增资的目标,因而较大程度上调动了职工的生产工作积极性,尤其是高职务、高职称、高技能、高学历人员以及机关工作人员在工改中得到了应有的尊重,因而工作热情普遍高涨。但由于工资改革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对原有分配关系的重大调整,难免存在不足之处。
(一)整体工资水平偏低,与石油职工的劳动付出不尽匹配,与市场劳动力价位存在差距,对职工尤其是新工无明显吸引力。
实行新的工资制度后,公司职工月基本工资约XX元,与劳动力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距,这不仅与石油职工野外作业、条件艰苦、再就业能力极弱、年老无退路的特点不相适应,而且与石油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不匹配,还与其他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不平衡。
钻井队的新增职工人月均工资约1200元,与市场劳动力价位差距较大,对新生劳动力不具有吸引力,新聘用的大中专生到公司报到后不久就离职的现象,年年发生。
(二)三个工资系列之间的工资差异较大,引起一定的内部矛盾。
一是工改后,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平均增资水平普遍高于操作服务系列职工的增资水平,操作服务系列职工意见较大。
二是前线职工认为,新的基本工资制度使机关干部增资多,前线反而增资少,这样,前线与后勤职工的差距越来越小了,因此,在前线工作没有奔头,还不如下到后勤工作。
三是从一线调至后勤的一般操作岗位人员,尤其是套改后调动的,由于不能执行13-16档标准(仅限技师、高级技师使用),降低工资太多(多数职工比工改前还低),因而很有意见,认为现行新型工资制度对他们没有优惠,不如旧制度好,对新制度产生不认同感。
(三)以岗定薪原则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岗技工资依然是原等级工资的再生品,工作年限依旧是操作岗位职工工资收入的决定性因素。
以岗定薪原则仅仅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得以实现,而操作服务岗位则没有严格按岗位确定工资,这本身就是矛盾的,自然形成了较大的横向不平衡性。
操作服务岗位职工的工资收入始终没有摆脱工作年限是决定性因素这一束缚,从而使原有的不合理的工资关系、工资因素仍然沿袭,关键岗位与辅助岗位、主要岗位与次要岗位之间的工资差异,要么依然倒挂,要么没有达到令职工感到满意的效果。
(四)积累劳动贡献未得到应有的尊重,造成一定的平台矛盾。
主要表现在:
一是工龄津贴提高的幅度太小,不足以弥补积累劳动贡献的差别。二是对待积累劳动的政策不统一:对操作服务系列人员,承认积累劳动,而对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则一盘否定。从而使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原获得的奖励晋级、野外年限浮动工资固定部分实质上被统统取消。对此,部分老同志极为不满。
(五)个别政策规定不合理,引起部分职工心理不平衡。
一是部分原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相等的基层操作岗位职工,居于高岗位的,其工改后的新标准反而比低岗位职工低,这明显不合理,职工想不通。二是部分职工从高岗序岗位变动到低岗序岗位后,其新套入的工资标准反而比同期参加工作但一直在低岗序岗位工作的职工低,这也明显不合理,尤其是同工种不同岗位的职工,很有意见,认为到高岗位工作后反而吃亏,负面效应较大。
三、对策
(一)遵循劳动力市场价格规律,合理定位石油职工尤其是野外作业职工的工资水平。
根据西方劳动经济学的观点,人力资源市场价格是多维人力资源市场均衡时的价格,而多维人力资源市场均衡价格是一组而非一个价格。石油企业人力资源市场价格只是多维人力资源市场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石油职工劳动条件、劳动环境的特殊性是其他许多企业所无法比拟的,其劳动力价格高于其他行业是必然的,也是实现多维劳动力市场均衡所必需的。
据有关权威资料介绍:只要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一定改善,人们就不愿从事采掘业等艰苦行业工作。为此,必须首先对石油职工的劳动进行正确评价,这是合理定位石油职工工资水平的前提,也是使石油企业持续获得必要劳动力尤其是优秀人才的基础。当前,石油职工的工资水平应至少定位在其他行业的150%左右,并随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差距。
工资报酬是劳动者行动的内在驱动力。合理定位石油职工工资水平,有利于引导劳动力流向石油企业尤其是流向野外骨干队伍,有利于增强职工劳动热情和工作责任感,有利于消除职工的不公平感,避免出现职工出工不出力和“身在曹营心在汉”的消极现象。
(二)全面实施以岗定薪原则,将岗位、技能要素置于决定职工工资收入的绝对地位。
重点是将操作、服务岗位职工的基本工资制度,也与机关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职工一样,按岗位确定,真正突出岗位、技能要素,使职工的工资标准与职工原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情况脱钩,合理拉开关键岗位与辅助岗位、主要岗位与次要岗位、高岗位与低岗位之间的工资差异,提高职工对关键岗位、主要岗位、高岗位的向心力。
(三)科学评价不同类型岗位的劳动差别,选准等价劳动岗位,合理处理不同类型岗位之间的平衡关系。
对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操作服务岗位进行科学测评、分析,找出三者之间的等价劳动岗位,从而合理确定三个工资系列岗位之间的制衡关系,避免内部矛盾的发生。
三大工资系列岗位之间的平衡关系可以为:主办与助工、钻工(10岗序)相对等价;助理主办与技术员、钻井队一般管理人员(8岗序)相对等价。在此基础上,根据相邻岗位的劳动差别,合理确定各岗位的岗位(岗技)工资标准。
(四)适度加大对积累劳动贡献的补偿力度,形成完备的工资增长机制。
职工的积累劳动贡献,应当得到应有的承认和尊重,要给予适当的补偿,使年轻职工与年老职工、管理岗位职工与操作岗位职工等不同类型职工都具有合理的增资渠道和因素。可从以下几方面适度加大对积累劳动贡献的补偿力度:
一是适当提高工龄津贴标准,合理处理新老职工的工资关系,标准可提高为8元/年或10元/年。二是为体现对野外一线老职工的关心,弥补其在野外工作的积累贡献,促进其安心野外工作,对原执行了野外年限浮动工资制度的老职工,若调至后勤单位,在就近低套时,可套入到13-16档号档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现同岗位、同期参加工作职工的最高标准。
(3)将职工原岗位技能工资制度中的奖励性工资部分(如奖励晋级等)对接到新制度中,设置积累贡献工资加以保留。
(五)调整改进部分运行规定。
1.对同工种范围内的不同岗序的基层操作岗位职工,若原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相等,但套改后高岗位的工资标准反而比低岗位低的,则在岗技工资动态运行中允许向上高靠一档。这样,既可稳定高岗位职工,又可实现此类职工以后回到低岗位时工资标准可以与同期参加工作但一直在低岗位工作的职工保持一致(而现行规定则至少低一档),避免发生内部矛盾。
2.对现行操作岗位人员“从高岗序岗位变动到低岗序岗位”的动态运行规定作如下调整:以原岗技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新任岗位的岗技工资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参加工作职工的最高档次。由此从根本上避免“高岗位职工变动到低岗位后的工资标准反而比同期参加工作但一直在低岗序岗位工作的职工低”这一不合理现象产生。
公司工资制度 篇8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北海烟草(局)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北海烟草(局)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 原则
第二条 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北海烟草(局)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北海烟草(局)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第三条 结合北海烟草(局)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北海烟草(局)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四条 以员工岗位责任、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的工作岗位倾斜。
第五条 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北海烟草(局)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第三章 正式员工工资制
第十一条 适用范围。
北海烟草(局)公司的所有正式员工。
第十二条 工资模式。采用结构工资制。
员工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职称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
1、岗位工资。
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在工资总额中占 %(如40%~50%)。
2、岗位工资。
(1) 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确定;
(2) 北海烟草(局)公司岗位工资分为 (如5类18级)的等级序列,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分别适用于北海烟草(局)公司高、中、初级员工,其在工资总额中占 %(如20%~30%)。
3、工龄工资。
(1) 按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
(2) 年功工资根据工龄长短,分段制定标准,区分社会工龄、北海烟草(局)公司工龄;
(3) 年功工资标准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4、奖金(效益工资)。
(1) 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经营指标、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
(2) 绩效考评由人事部统一进行,与经营利润、销售额、特殊业绩、贡献相联系;
(3) 奖金在工资总额中占 %(如30%)左右,也可上不封顶;
(4) 奖金考核标准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5) 奖金通过隐密形式发放。
5、津贴。
(1) 包括有交通津贴、伙食津贴、工种津贴、住房津贴、夜班津贴、加班补贴等;
(2) 各类津贴见北海烟草(局)公司补贴津贴标准。
第十三条 关于岗位工资。
1、岗位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
(1) 北海烟草(局)公司岗位工资标准经董事会批准;
(2) 根据北海烟草(局)公司经营状况变化,可以变更岗位工资标准。
2、员工岗位工资核定。
员工根据聘用的岗位和级别,核定岗位工资等级,初步确定岗位在同类岗位的下限一级,经1年考核,再调整等级;
3、员工岗位工资变更。
根据变岗变薪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第十四条 关于奖金。
1、奖金的核定程序。
(1) 由财务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门、子北海烟草(局)公司、分北海烟草(局)公司完成利润的经济指标数据;
(2) 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门员工的出勤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记录;
(3) 人事部依据汇总资料,测算考核出各部门员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绩效,确定每个员工效益工资的计算数额;
(4) 考核结果和奖金计划经北海烟草(局)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奖金。
2、奖金的发放,与岗位工资一同或分开发放。
第十五条 关于工龄工资。
1、员工1年内实际出勤不满半年的,不计当年工龄,不计发当年工龄工资;
2、试用期不计工龄工资,工龄计算从试用期起算。
第十六条 其他注意事项。
1、各类假期依据北海烟草(局)公司请假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2、各类培训教育依据北海烟草(局)公司培训教育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3、员工加班、值班费用,按月统计,计入工资总额;
4、各类补贴、津贴依据北海烟草(局)公司各类补贴管理办法,计入工资总额;
5、被北海烟草(局)公司聘为中、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可向上浮动1~2级;
6、在工作中表现杰出、成绩卓著的特殊贡献者,因故能晋升职务的,可提高其工资待遇,晋升岗位工资等级。
第五章 非正式员工工资制
第十七条 适用范围: 订立非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临时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第十八条 工资模式: 简单等级工资制。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九条 人事部需会同行政部、财务部对非正式员工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出勤、各种假期、加班值班情况汇总,确定在其标准工资基础上的实发工资总额。
第二十条 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北海烟草(局)公司每月支薪日为 日。
第二十二条 北海烟草(局)公司派驻下属企业人员工资由本北海烟草(局)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 北海烟草(局)公司短期借调人员工资由借用单位支付。
第二十四条 北海烟草(局)公司实行每年13个月工资制,即年底发双月薪。
第二十五条 以上工资均为含税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北海烟草(局)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六条 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实行,解释权在董事会。
公司工资制度 篇9为更好地调动我县乡镇卫生院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推进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制度的顺利实施,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和促进乡镇医疗卫生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医疗卫生干部队伍素质为核心,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的干部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激励广大职工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范围
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的职工。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根据2013年2月13日河北省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把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调整为4:6或3:7。根据本县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一)基础性工资的分配。基础性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30%)、艰边津贴。根据医德医风、思想政治素质、精通业务程度、工作能力、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岗位职责、工作纪律和行业作风以及考勤等情况实施100分考核,每月按考核分数得相应比例的基础性工资,月底直接打入个人卡户,下列情况可享受基础性工资:
1、因工(公)负伤在规定的离岗治疗期间;
2、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探亲假、婚丧假期期间;
3、工作人员经批准离岗学习时间;
4、工作人员因病休假2个月以内的,需持上一级医院的诊断书证明及卫生局主管领导批准或医院住院证明;
5、请事假(七天以内由本单位领导批准,超过七天者,由卫生局主管领导批准)全年累计不超过一个月的;超过一个月,不足六个月,超过天数发本人基础工资的60%。
下列情况不在享受基础性工资:
1、工作人员事假全年累计超过六个月,超过天数停发;
2、工作人员无故旷工不上班者,扣发旷工天数的全部工资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70%。实施分配打破本单位个人档案工资界限,根据单位职工每个人工作量的实际完成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在分配中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奖励性工资要按月考核,工资按月或季度发放。单位年终结余的50%部分按全年每人每月绩效考核情况年终一次性发放。奖励性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特殊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进行或参与绩效工资的发放。具体情况如下:
1、乡镇卫生院结合新农合、医疗、防疫、管理(院长、副院长、后勤)等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可设立科室负责人津贴等项目,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院领导班子研究后,经职工大会通过,报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在本单位公示。
2、乡镇卫生院院长享受全院平均奖励性工资100—150%,也可和职工一样按业务量考核发放。(院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与当年新农合年终考核结果挂钩,考核分值不少于总分值比例的40%。)
3、下列情况之一者,正常享受全院正常上班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
(1)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婚丧假、探亲假;
(2)工作人员因工(公)负伤治疗期间的;
(3)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有单位经批准离岗学习。
4、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工作人员事假全年累计超过六个月,超过天数停发;
(2)工作人员无故旷工期间。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乡镇卫生院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依照本《管理办法》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具体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统筹负责本院职工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实施方案必须经过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有半数以上人员到会,且得到到会人员50%以上人员同意),上报县卫生局审批后实施。
(二)完善制度,强化监督。要不断健全职工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内容、形式及办法,形成长效机制。努力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开化,随时接受单位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有反映意见的要及时核实,确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
(三)强化督导,加强考核。县卫生局在宏观上指导各卫生院的绩效考核工作,把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绩效工资的顺利实施。
公司工资制度 篇101、对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上课者自己提出申请,按年龄段(40岁以下,41—50岁,51—60岁;其中女职工降低5岁)每月交纳450元、400元、360元作为代课费(每学期暂交5个月),经联校同意,报县局审批方可找代课教师,其德能勤绩考核分数按联校平均分与最低分的平均分记入。
2、一至六年级每学年期中、期末考试三次倒三名教师调出原单位,自己联系工作岗位。对不参与竞聘、竞聘不上或者自己联系不到工作岗位的按待岗对待,执行每月扣发工资500元,待岗学习自己联系到岗位为止。对成绩很差的调出原单位。
3、强化固生工作,教师学习新的教学理念,转变教学方式、方法,严禁讽刺挖苦体罚学生,按入学学生人数不得使其辍学。否则将按原有人数计算成绩,流失1生处以班主任50元、校长100元罚款。
4、为平衡各年级工作压力,对绩效工资的分配做必要的调整,一至四、五、六年级绩效工资的教学部分按1:1.2:1.5的比例发放。五六年级绩效工资的0.2、0.5部分根据全县统一考试发放,一至六名全额发放,七至十名发放50%,十名以后不发放。奖金余额用于奖励一至四年级前三名。
5、各年级期中、期末考试按平均分对班级教学工作奖惩、按总分对优秀生奖励。全体教职工每月交120元,每学期按5个月计600元为绩效工资。其中200元用于工勤工资,400元作为绩效工资。期中占40%、期末占60%,一、二年级按班级平均分,三、四年级按所教学科计算,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在平均分上下2分(含2分)以内按平均分计入,高于平均分2—4分(含4分)按120%计入总分,高于4分以上按150%计入总分;低于平均分2—4分(含4分)按50%计入总分,低于4分以下按20%计入总分。用标准分去除绩效工资数得出分值,然后计算教师所得奖金。
三、四年级品社、科学、运河考试成绩在平均分上下1分(含1分)以内按平均分计入,高于平均分1—2分(含2分)按120%计入总分,高于2分以上按150%计入总分;低于平均分1—2分(含2分)按50%计入总分,低于2分以下按20%计入总分。用标准分去除绩效工资数得出分值,然后计算教师所得奖金。
五、六年级语文(含品社)、数学(含科学)、英语(含运河)考试成绩在平均分上下2分(含2分)以内按平均分计入,高于平均分2—4分(含4分)按120%计入总分,高于4分以上按150%计入总分;低于平均分2—4分(含4分)按50%计入总分,低于4分以下按20%计入总分。用标准分去除绩效工资数得出分值,然后计算教师所得奖金。
期中、期末考试奖励20%优秀生,一、二年级每生12元;三、四年级每生30元(其中语文10元,数学10元,英语4元,科学、品社、运河各2元);五年级每生32元(其中语文10元,数学10元,英语6元,科学、品社、运河各2元);六年级每生39元(其中语文12元,数学12元,英语6元,科学、品社、运河各3元)。
五、六年级月测评奖励30%优秀生,每次测评奖励六年级1000元、五年级600元。
五、六年级月测评优秀生奖金由联校支付。
6、联校对任课教师的工作量进行平衡,具体计算方法是:一至四年级教师工作量(英语除外)该年级学生总数除以任课教师数即为教师标准工作量;三、四年级英语教师工作量为三、四年级学生数除三、四年级班数即为英语教师标准工作量。超工作量教师超一生每学期加资5元,英语每生加3元;反之一生每学期减资5元,英语每生减3元。超工作量的教师成绩高于联校平均分给与补贴,否则不享受。
7、期末考试一、二年级总评、三、四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第一二三名分别奖60元、40元、20元,倒一二三名罚款30、20、10元;科学、品社、运河第一二三名分别奖30、20、10元,倒一二三名罚款15、10、5元。
五年级奖罚前两名、后两名,六年级奖罚前一名、后一名,款数同上。
前三名奖金由联校支付。
8、一至五年级如果能获得全县考试信息,进入全县前五名联校发奖金每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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