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合同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同管理制度 篇1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合同管理制度。

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12、总经办应对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抽查等方式,对相关经营部的合同订立程序、合同履行、合同制度执行、有关合同材料归档等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反馈检查结果。

第五章合同审签程序

1、签订合同

1) 对法人必须审查原件并保留盖有公司法人公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2) 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3)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公司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公司或组织注册地。

2、签订合同前,经营部的合同承办人员必须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1) 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2) 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3) 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签订合同前,经营部的合同承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4、签订合同前,经营部的合同承办人员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5、签订合同前,由经营部的合同主办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合同文本起草定稿后,由总经理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统一编写合同编号,由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

6、需外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前(商谈拟定阶段),由经营部的合同主办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或者确定拟用合同文本后,附《带章外出审批表》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统一编写合同编号(若拟用对方当事人格式合同可使用其编号),由合同承办人员报送总经理审批,然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部门章,并派专人带章陪同合同承办人员共同外出,并做好登记工作。

7、由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带章外出签订合同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使用,《带章外出审批表》上应当注明带章外出期限,带章外出事由、权限、交还时间等内容,并由合同承办人员与行办带章人员签字,办理完毕后,由办公室负责将此表备案。

8、合同文本原件应不少于四份。合同承办人应将签订后的合同文本原件及时送交办公室和财务备案。

9、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1) 名片;

(2)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

(3)各类广告、宣传资料;

(4)各类***等通讯工具号码;

(5)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第六章合同审核规定

1、公司总经办负责公司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合同法律审核坚持依法、及时、准确的审核原则。

2、审核内容。合同审核部门对下列合同事项依法进行审核:

1) 合同形式。合同形式应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应采用标准合同文本。

2) 合同实质性条款。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由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实质性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①单位名称;

②标的;

③数量;

④质量;

⑤价款或者报酬;

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⑦违约责任;

⑧解决争议的方法。

3) 合同效力。签订合同应主体适格,意思真实,目的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合同中不得含有无效条款。

3、经营部应严格按照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拟定合同,并对合同实质性条款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经营部对经审核的合同有实质性条款变动的,应将合同送交对合同形式和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制作审查合同笔录,应提出审核初步意见,经本部门负责人复核后,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合同制度的,通知合同承办部门报送总经理审批。

5、审核意见反馈。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及有关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合同制度的,由合同审核承办人员提出审核意见并制作《合同审核意见书》,经本部门负责人复核后,送达经营部进行纠正,并将送审合同文本原件及相关材料退回经营部。审核意见正确的,经营部应当纠正。纠正后应当及时报送合同审核部门复核。

6、审核意见审批。经营部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当与合同审核部门充分沟通协商,力求达成一致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经营部应当自收到《合同审核意见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写出不予采纳或者坚持自己意见的理由和依据,报送合同审核部门。由合同审核部门将争议的主要问题、经营部意见、合同审核部门意见及处理意见和理由一并制作《合同审核意见报告》,报请分管领导签批意见,然后提请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决定并作出书面批示。

7、审核意见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后,合同审核部门应及时将审批意见书面反馈至经营部,经营部和合同审核部门应当按审批意见执行。

8、经营部未向合同审核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直接向分管领导申请复议协调的,必须提出书面意见,写出不予采纳和坚持自己意见的理由和依据,报请分管领导签批意见,然后提请法定代表人决定并作出书面批示,送交合同审核部门执行。

9、任何影响合同订立的指示和表示都应当对公司和法定代表人负责,必须提出书面意见并提请法定代表人签批意见后,方可送交合同审核部门执行。

10、审核重大经济合同应召开合同审核部门专题会议,实行集体审核制度。

11、审核期限。经营部应及时将拟定合同送交合同审核部门进行审核,统筹安排拟定、审核、签订时间,不得耽误审核时间。严禁在本部门拟定合同时间安排很充足,而报送合同审核部门审核时间紧迫的情况出现,以保证审核质量,防止问题合同出现。合同审核部门应在受理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送审合同的法律审核。对于重大复杂的合同可延长至五个工作日。应急合同不得少于一个工作日。

12、应急合同应当由公司分管领导直接安排合同审核部门审核,合同审核部门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或提出审核意见。

13、经营部的合同承办人员未按规定给合同审核部门预留审核时间,耽误审核期限不能保证审核质量的,除给予罚款外,由责任人承担不利后果,公司将向经营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14、合同签订后,经营部应当及时将一份合同文本原件分别送交合同审核部门存档备案和财务部门作为收付款物的依据。

15、档案管理。合同审核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送审合同的接收、登记备案,并将送审合同及相关材料、审核意见的复制文本予以归档。

16、合同及档案管理实行分类编号管理,按照合同名称分类归档,并按照审核顺序制定编号,做到管理规范。

第七章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1、合同履约管理

1)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2) 合同的履行应当在书面合同审核签订后方可履行,不得先履行或履行完毕后再签订书面合同。先签订,后履行,能使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按照双方权利义务和约定履行合同及承担责任,避免法律风险。特殊情况应经司法办审核备案,报请法定代表人批准。

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4) 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物资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和合同约定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5) 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6) 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传、信函、***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我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应当连同信封一并收存。

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2) 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3) 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总经办报告。

4) 我方当事人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第八章合同纠纷处理

1、合同纠纷管理

1) 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2) 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3) 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公司司法办参加仲裁或诉讼。

4) 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2、合同纠纷处理程序

1) 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并通报总经办。经营部应当及时提供解决纠纷所需的相关材料。

2)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3) 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一个月),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总经理。

4) 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5) 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6) 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第九章合同资料管理

1、档案资料内容下列资料可以作为合同档案:

(1)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

(2)对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文件;

(3)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4)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5)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6)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7)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8)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9)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10) 标的验收记录;

(11)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2、合同资料归档、统计与管理

1) 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须统一编号,由办公室妥善保管。

2) 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十日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办公室。

3) 办公室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按合同编号整理,由司法办主任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臵、销毁、遗失。

合同管理制度 篇14

一、合同范围

1、本规范所指 合同 是指公司行政性对外经济合同。

2、本规范所指 合同 范围主要包括:行政性房屋租赁合同、物管合同、植物租赁合同、电子办公设备购买合同、对外印制合同、装修合同、酒店服务合同、批量性办公用品/礼品/食品购买合同、对外活动服务合同、行政性劳务合同,以及须事先约定双方责任的其它行政性合同。

3、本规范所指 管理 是指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及合同管理。

二、合同订立

1、合同订立的内容:主要包括标的物(指货物、质量、劳务等)、标的额(数量、价款、保证金)、履约方式(合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等。

2、合同订立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考察联系、谈判、起草、审核、签署等。

3、合同订立的依据:除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应以公司有关决议、决定、有关领导的指示、批示等为依据。只有在取得上述依据后,才能订立经济合同。

4、合同订立的流程:部门拟订合同--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交由律师审核(附法律意见书)--财务总监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核(签署)

三、合同履行

1、公司行政人事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合同的履行,总经办主任负责合同履行的督导、协调、检查、落实。

2、总经办应于合同履行完毕后及时报销经费并报告上级。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谋取个人私利或玩忽职守而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将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作出个人赔偿全部损失金额直至除名的严肃处理,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力。

四、合同管理

1、所有合同我公司均持二份原件,一份交集团机要室存档,一份交档案总务存档,并备份复印件交财务部,相关部门存合同复印件。已经签署的合同均由经办人办理相关盖章事宜。

2、交由专人存档保管的经济合同,原则上不得外借,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的,须办理借用手续,并在使用后及时归还。借阅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天,若超过三天因工作需要还需续借的,应及时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时间最长不过超过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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